金龍年即將到來,雇主通常會在農曆春節前後舉辦尾牙或春酒聚餐活動來慰勞員工辛勞,台北市勞動局提醒,在尾牙、春酒這些雇主辦理活動的場合,如果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情形,就屬於職場性騷擾,雇主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性騷擾防治規定妥善處理,否則就有可能被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勞動部指出,受僱者如參加雇主舉辦的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間發生性騷擾,便屬於職場性騷擾。示意圖/Getty Images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指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若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雇主在得知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理,並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建議事業單位在辦活動前可事先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提醒員工注意人際互動分際,以避免做出不合宜的行為,避免這些場合可能發生的職場性騷擾事件。
勞動部先前也提醒,《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雇主應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受僱者如參加雇主舉辦的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間發生性騷擾,屬於該法的適用範圍。
勞動部強調,所有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雇主只要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形,就要積極處理,提供受僱者免遭受職場性騷擾疑慮的工作環境。勞動部也建議,雇主可以透過舉辦教育訓練的方式,加強主管及員工的性別意識,由勞雇雙方共同維護職場安全,打造一個平等及安全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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